股東會資訊
臨時股東會
股利政策
本公司如有盈餘,依法繳納稅捐,彌補累積虧損後,再提 10% 為法定盈餘公積,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,得不再提列,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;如尚有餘額,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,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,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。
本公司股利政策,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,並考量本公司之資金需求、投資環境、國外競爭狀況及股東利益等因素,各年度發放股東紅利分配總金額不低於當年可分配盈餘之 10%,分配股東紅利時,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,其中現金股利之比例,不低於股利總額 10%。唯如當年度每股可分派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 10% 時,得不分派。
股利分派情況
| 股利年度 | 現金股利 | 股票股利 |
|---|---|---|
| 113年 | 不分派 | 不分派 |